第一现场在和人民银行复兴东路储蓄所一墙之隔的王耀家天井内。
犯罪分子原本是想对复兴东路储蓄所实施盗窃,结果没成功,就翻墙进了王耀家的天井。
第二现场在思南路44号,这里的花园楼房大铁门是关着上锁的。
但大铁门上的小铁门是虚掩着的,门外的马路上有一滩血迹,经检验,是王耀烈士留下的。
花园里有一片竹林,竹林边有条小径,犯罪分子窜进花园后,沿着这条小径跑到南墙,翻过墙就到了香山路。
技术人员在这条小径上总共提取到四枚完整的鞋印。
第三现场在瑞金二路105弄和皋兰路25弄所属的居民区内,王学东和犯罪分子搏斗的地点在两条弄堂的交叉口。
在瑞金二路105弄16号的平房房顶上,找到了犯罪分子遗弃的草绿色背包,一顶便帽掉在地上。
第四现场在复兴中路577号24路电车车队门口,地上有一滩血迹,是王学东烈士留下的。
罪犯最后逃进复兴中路565弄二支弄,翻过弄底的围墙,从复兴中路585弄逃走了。
经过检查,现场遗留的草绿色背包里有手电筒一支、钢锯一把、锯条四根、老虎钳一把、鲤鱼钳一把、扁锉和圆锉各一把、小扳手一把、大小撬棍各一根、冲头两只、旋凿一把、用锯条改造而成的小刀一把,大口罩一个,伤筋膏若干以及几张报纸。
背包的白布夹上印着红色的奖给汽车五场1978年先进生产者的字样。
现场留下的鞋印长27厘米,经检查,是回力牌高帮球鞋的鞋印,有轻微的磨损特征。
蓝布便帽是呢制鸭舌帽,直径约58厘米。
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这名犯罪分子身高约175米,年龄在22到24岁之间。
说的是沪海本地口音,脸瘦长。
上身穿着蓝色卡其两用衫,戴着咖啡色阔边松紧带袖套。
下身穿深色长裤,像是卡其布工作裤,脚穿白色高帮球鞋,头戴蓝色便帽。
尸检结果表明,王耀和王学东两位烈士的直接死因是被类似三棱刮刀之类的锐器扎刺胸口和腹部。
现场勘查结果显示,犯罪分子对现场的地形比较熟悉。
鉴于遗留在现场的背包上有汽车五场的字样,警方不排除犯罪分子是从浦东流窜到浦西作案的可能性。
于是,市局治安处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当时的刑警大队刑一队副队长章盛华和古申担任正副组长,负责侦办此案。
端木处长局领导的名义,给他们定了三天的破案期限。
要是三天破不了案,师徒三人就得手拉手一起去挨局领导的唾沫星子和处分。
于是,专案组一方面让附近的派出所根据罪犯特征对可疑对象进行排查,并向全市各兄弟单位请求协查;
另一方面,市局治安处和当地分局的侦查员乘坐水上公安分局的巡逻艇,连夜渡过黄浦河,前往位于浦东的公交五场,根据背包的线索展开调查。
(本章完)